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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参见注[23],第587页。
(五)推进性别平等的机制 在宪法上,推进性别平等的机制主要是宪法实施机制和专门的人权保护机构。而尼泊尔宪法用了多个条文来实现性别平等,分别是第13条平等权、第20条妇女的权利、第21条社会正义权利、第33条国家义务、第34条国家的指导原则和第35条国家政策。
[20] 南北战争之后,社会经济的发展极大地提升了妇女的地位。第一次女权主义运动就这样悄然展开,柳克丽霞·莫特(Lucretia Mott)、伊丽莎白·卡迪·斯坦顿(Elizabeth Cady Stanton)、格里凯姆姐妹(Sarah M. Grimke and Angelina E. Grimke Weld)这些女性积极参加废奴运动,但是她们在社会上经常抛头露面而遭受非议和排斥。在评介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立足于亚洲,运用已经于2012年翻译为中文的46个国家的宪法文本,从性别平等与妇女保护、妇女在宪法中的形象、宗教对妇女的影响以及推进性别平等的机制等四个方面,对这些国家宪法文本中的平等权规范进行了分析。(3)宪法承认宗教文化导致的歧视妇女的行为。1840年,去伦敦参加国际废奴运动大会时,莫特和斯坦顿被大会除名,仅仅因为是她们是女性而被剥夺了在大会上发言的权利,这引起她们的极大义愤。
塞浦路斯宪法被收录在《世界各国宪法:欧洲卷》里,而不是《世界各国宪法:亚洲卷》中。第二类,宪法承认宗教法(或者习惯法)和世俗法律体系同时存在。考虑到联合国193个国家现行宪法的文本皆已经被翻译为中文,若只关注于亚洲地区,从平等权规范出发,可能会有新的认知。
在这次会议上,斯坦顿起草的大会《情感宣言》(Declaration of Sentiments),机智地套用了杰斐逊《独立宣言》的结构、词句和语气: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不言而喻,即所有的男人和女人都是生而平等的……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男人对于女人进行不断的伤害与篡夺其权利的历史,他们把建立一种绝对的暴君统治作为直接目标……他从不允许她行使她的有效选举权……他在婚后从法律上剥夺了她的公民权利。(5)妇女在宪法制定中的角色。[15] 公私领域的划分强化了男人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但是妇女也并不就是被动地忍受,而是在蛰伏、并寻找抗争的机会。可是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和伊朗等国却就妇女问题,规定全面的保护,涵盖了广泛的领域。
可以说,法律的社会性别分析(gender analysis of law)作为一种新的法律方法,正在形成。针对平等权条款,劳拉·卢卡斯是将它们分为五类来处理的:第一类,一般平等条款。
在宗教上,佛教、伊斯兰教、犹太教和基督教错综复杂的交织在一起。为此,本文以《世界各国宪法:亚洲卷》[6]翻译的46个国家(不包括巴勒斯坦)的宪法文本为基础,通过一定的分析框架,围绕平等权规范[7]进行阐述。弱势群体,如孟加拉国宪法第28条第(4)款,本宪法不禁止国家为保障妇女、儿童以及其他弱势群体的权益而作出特别规定。(5)这种表述比较少见,同时规定第(1)种情形和第(3)种情形,比如巴林宪法第5条和第18条。
如果妇女的权利是真实的,能够自由支配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在法律或者社会的强制要求下被迫同意,那么性别平等就是真实的。最后,特别针对妇女的特定权利。所以,那些基于性别的宪法权利的争论,表面上是道德的,其实是政治的。同为伊斯兰教国家,一般都会在宪法序言里对伊斯兰教的教义和精神做一简要叙述,并在第一章规定伊斯兰教法作为立法的原则,以及将伊斯兰教的精神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更有甚者,比如伊朗宪法,其第2条将伊斯兰教的信仰也全部归纳进来。
在民族上,既有像日本、韩国这样的单一民族国家,但是更多的则是多民族国家,而民族冲突严重影响了地区安宁。此外,菲律宾、马尔代夫和尼泊尔还在宪法中规定了建立国家人权委员会的内容,由它来监督人权领域的各种违宪违法现象,服务于改善国内人权状况。
具体到妇女保护条款,则也是迥然有别。强调社会性别,突出妇女保护,推动性别平等成为现时代的普遍特点。
女职工和劳动妇女,如亚美尼亚宪法第35条,禁止以与履行母亲职责相关的原因解雇女职工。针对妇女在宪法制定中的角色,即为了让妇女参与变为现实,需要在宪法中规定一些机制:(1)若将妇女融入组织决策的过程,将规定对组织者和参与者的激励。四是道德和政治的关系。母亲似乎成了妇女的代名词,也成了弱者的象征,从而需要国家的特别保护。[14] [德]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68页。有工作的妇女,如东帝汶宪法第39条第4款,有工作的妇女在分娩前后依法享有足够的休息权,且工作报酬和其他福利不受影响。
[11]那时在世界范围内,妇女还没有选举权。[6]《世界各国宪法》编辑委员会编译:《世界各国宪法:亚洲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
妇女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应给与特殊保护。[16] Helen Irving,Gender and the Constitution:Equality and Agency in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Desig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8,pp.6. [17] Mary Wollstonecraft,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an with Strictures on Moral and Political Subjects.Joseph Johnson,1792. [18] Helen Irving,Gender and the Constitution:Equality and Agency in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Desig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8,pp.6-7. [19] 金莉:《美国女权运动•女性文学•女权批评》,载《美国研究》2009年第1期。
[31] 从以上讨论可知,法律(宪法)社会性别分析方法是一个充满层次的概念,比如针对法律规范的范围的大小,可以从宏观和微观进行。(二)威廉姆斯面向宪法设计的方法 在文献上,美国印第安纳州大学法学院的苏珊·H·威廉姆斯(Susan H. Williams)教授可以认为是先行者。
这不仅在联邦范围内确立了妇女的选举权,而且让美国宪法也和社会性别联系起来。不过在独立的人权保护机构日益重要的情况下,在宪法上明确其地位,仍有积极意义。恢复养育虔诚的子女长大成人、从事各种活动的任务,是母亲重要和珍贵的义务。[28] 陈明侠、黄列主编:《性别与法律研究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参见下篇。
再加上节育运动的推广,妇女过去承重的生育负担也减轻了,从美国人口统计局的数据可见这一变化:美国的人口增长率1820—1880 年为26%,1880—1890 年为24.9%,1890—1900 年为20.7%,1900—1910 年为21%,1910—1920年则骤降至15%。和美国制宪同时,法国处在大革命期间。
[15] [英] 露丝•里斯特:《公民身份:女性主义的视角》,夏宏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版,第184页。由于宪法的社会性别分析是在法律的社会性别分析方法之后提出来的,对此,国内外学术界已经展开了相当的研究,我们先来看法律的社会性别分析方法。
(3)司法的权力和组成。[26]也正是在此时,人们发现作为理论一般的社会性别分析和法律的社会性别分析其实是不同的,即法律的社会性别分析方法有其自身的特点,而完成这项工作的是犹太女法学家阿尔达·法西奥(Alda Facio)。
这时,性别平等的冲突常常也是两种平行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因为二者都享有宪法地位。在巴基斯坦宪法第20条中,发现了这样的规定:在本宪法中,含男性意思的词应视为包括女性。真正迎来革命性变化的是在1920年,第十九修正案赋予了妇女选举权,宪法文本才出现了sex。1776年3月,在《独立宣言》即将出台之际,艾比盖尔·亚当斯(Abigail Adams)写信给她丈夫(约翰#8226;亚当斯,马萨诸塞州宪法的起草者),说:记住妇女吧,并且比你的先辈们更加慷慨和更加友好地对到她们吧……不要把没有限制的权力交到丈夫手中,否则所有的男人都会变成暴君。
若通篇阅读它的英文原稿,即1787年9月17日签订时的版本[9],会发现凡是在出现人的地方,一般都是用citizens或者person,而没有使用man或者female。如截止到2011年,只有22个国家的宪法通过在宪法中规定给予性别的选举配额来解决妇女缺乏政治代表权的问题。
第二类,宪法承认宗教法(或者习惯法)和世俗法律体系同时存在。(2)水平权力的划分(总统制和议会制)。
其中伊朗宪法前言用一个章节阐述了宪法中的女性,提到在奠定伊斯兰基础的过程中,对那些遭受各种外来剥削的人,应恢复其真正的身份和人权。根据宗教文化体系和世俗法律体系之间的关系,全部法律规范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宗教文化的主张被视为个体的或者集体的权利,这就给性别平等实践施加了潜在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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